新公司法又变了!这七大变化一定要记住
1、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:
新公司(定义):自2024年7月1日起注册的公司,需在注册后的5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。
老公司(定义及缴纳期限):2024年7月1日之前注册的公司,享有3年的缓冲期,随后需在接下来的5年内完成实缴,总计8年。最晚出资截止日期为2032年6月30日。
2、非货币资产出资的灵活性:
股东不仅限于货币出资,还可选择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、债权等形式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,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。
3、监事设置的灵活性:
新公司法允许一人有限公司在不设监事的情况下运营,若股东仅有一人,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监事岗位。
4、股东知情权的扩展:
为防范通过股权架构规避债务的行为,实施了债务横向穿透原则。在特定情况下,可直接追究实际控制股东的责任,防止资本抽逃和利益输送,同一控制下的多个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6、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:
当公司连续不分配利润或发生合并、分立等重大事项时,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,此举旨在保护小股东利益,提升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7、简易注销程序的增设:
新公司(定义):自2024年7月1日起注册的公司,需在注册后的5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。
老公司(定义及缴纳期限):2024年7月1日之前注册的公司,享有3年的缓冲期,随后需在接下来的5年内完成实缴,总计8年。最晚出资截止日期为2032年6月30日。
2、非货币资产出资的灵活性:
股东不仅限于货币出资,还可选择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、债权等形式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,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。
3、监事设置的灵活性:
新公司法允许一人有限公司在不设监事的情况下运营,若股东仅有一人,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监事岗位。
4、股东知情权的扩展:
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增强,不仅限于查看报表,还包括查阅账簿、原始凭证🧾及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资料,并享有自由转让股权的权利。
为防范通过股权架构规避债务的行为,实施了债务横向穿透原则。在特定情况下,可直接追究实际控制股东的责任,防止资本抽逃和利益输送,同一控制下的多个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6、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:
当公司连续不分配利润或发生合并、分立等重大事项时,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,此举旨在保护小股东利益,提升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7、简易注销程序的增设:
对于无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公司,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承诺,可依据简易程序快速完成公司注销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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